我是漠北的第一护卫,阿九。
龙门客栈的风沙刚灌了我一脖子,我就收到了二十五年来最肥的一单生意。
护送一个病秧子去南疆,黄金千两。
我正准备一口应下,眼前突然飞来一只信鸽,腿上绑着个小小的竹筒。
别大意!半路截杀你的,是你前未婚夫宋云帆。
他会用旧情骗你交出萧长夜。
看看你护送的那个病秧子,他才是你未来的夫君。
他的玉佩里刻着你的名字,梦里喊的也是你的名字……就连他贴身藏着的那块手帕,也是你当年不小心掉的!
我愕然,转头看向角落里那个咳得快要断气的贵公子。
他似有所觉,抬起苍白的脸,委屈道:「看我干嘛?又不是我给你写的信。」
1
龙门客栈鱼龙混杂,我刚把一壶烈酒饮尽,委托人就到了。
金主是个管家模样的人,身后跟着个披着厚重斗篷的公子哥。
那公子哥每走三步就要喘上五下,风一吹就倒的身板,偏偏有双清亮如寒星的眼睛。
「阿九姑娘,」老管家恭敬地将一个沉甸甸的钱袋推到我面前。
「我家公子体弱,这一路,就全拜托您了。」
我掂了掂钱袋,分量十足。
「漠北到南疆,途经三不管之地黑水城,路上不太平。这个价钱……」
我懒懒地开口,「只保他活着,不保他毫发无伤。」
这便是我的规矩,我,阿九,漠北第一快刀,人送外号「加钱居士」。
只要钱给够,阎王爷来了我也敢从他手里抢人。
2
躲在斗篷里的公子哥突然低低地咳了几声,声音虚弱,却带着一丝清润。
「就依阿九姑娘。」
生意谈妥,我正准备把钱袋收好。
一只灰扑扑的信鸽却扑棱着翅膀,精准地落在了我的酒碗边上。
周围的刀口舔血的汉子们见怪不怪地起哄。
「哟,阿九又有新生意了?」
「看这鸽子的成色,怕又是哪家大户的私活儿吧。」
「阿九姑娘的路子就是野,咱们还在抢那三瓜俩枣的护镖生意,人家已经跟王公贵族搭上线了。」
「要我说,凭阿九姑娘的身手和样貌,勾勾手指,什么样的男人不乖乖把身家性命都奉上?」
我呼吸一滞,心口像是被蝎子蛰了一下。
是啊,三年前,我也以为只要我对他好,他就会是我的。
那个人,曾是我青梅竹马的未婚夫。
我陪着他从籍籍无名的小兵,一路厮杀到百战功成的少年将军。
我为他挡过刀,为他杀过人,为他做尽了一切脏活累活。
一直以为,他是爱我的。
可原来在别人眼里,我只是个勾勾手指就能让男人乖乖过来的女人吗?我捏紧了拳头,压下心口的翻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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