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85年《刑律》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:任何意识不得蓄意,或有明确意图地实施消灭另一意识。违者将依法受到强制灭失、永久性封存或不少于二十年之长期封存等刑罚。
**01:初出茅庐**
十二月的第二个周四,对我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。
那天,我终于从律师助理毕业。
两年的实习期届满,我顺利转为了正式律师。
刚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,其实只是一个丈青色的普通小本子。但我拿在手上,高高举起,如同宙斯手里握着的闪电权杖。
终于熬到这一天,我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代理案子了。
再也不用跟着那帮资深律师的***后面当跟班,赔笑脸,捡些残羹剩饭吃了。
我坐在那个狭小的工位上,回想起从法学院毕业到今天的点点滴滴,眼睛里不知怎的,已经盛满了浅浅的一盏酒。
这是一个适者生存的年代,丛林法则是唯一不变的真理。
刚入职那会儿,因为没有所谓的“资源”,无法给所里带来大标的案子,我一直被排挤、边缘化。
没有哪个团队愿意要我,嫌我不是名校毕业,也没有背景,要专业没专业,要关系没关系。
无奈之下,我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,干些端茶倒水、装订案卷、打印文件、跑腿闪送的累活儿,拿着温饱线的收入。
即便是这样,也没少遭白眼。
有人总是指指点点,说所里不能养着这么个“废物”。
甚至有一次,某个高级合伙人,当着几乎全所的人羞辱我。
那是一次年会。
千不该,万不该,我这个“小透明”居然走了狗屎运,抽中了特等奖!
这个特等奖,不知道是哪个恶趣味的舔狗想出来的歪招儿。
所谓的奖,既不是钱,也不是物。
而是一个当天可以和律所创始人们同桌共餐的资格......
说实话,这帮虚伪的家伙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