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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

发表时间: 2025-02-12

冥婚,又称抱主成亲、鬼配亲、娶鬼妻等,指的是人在去世或夭折之后再成婚。这一习俗源于人们古老的观念,认为未婚而死是人生憾事,即便在阴间,逝者也应拥有伴侣,从而让其在另一个世界得以安息。

冥婚最早可追溯至殷商时期,甲骨卜辞中有已故殷王娶冥妇的记载,发掘商代陵墓时发现的陪殉女子也与之相互印证。《周礼・地官・媒氏》提及 “禁迁葬者与嫁殇者”,东汉经学家郑玄注释表明,冥婚习俗在周朝之前的殷商时期已出现,且在周朝被明令禁止,不过这种风气在秦汉时期虽记载较少,但并未断绝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,冥婚依然流行。曹操曾为夭折的爱子曹冲聘甄氏亡女合葬,尽管冥婚受到儒家批判,却仍在民间扎根。

唐朝五代时期,由于佛教的传入与普及,人们更加迷信神鬼玄说,认为冥婚是前人留下的礼仪,这一陋习逐渐演变成社会风气,上至王公贵族,下至普通百姓纷纷效仿。唐中宗李显的嫡长子李重润被武则天仗杀后,仍被聘国子监丞裴粹的女儿操办冥婚。当然,也有反对的声音,如唐明宗就命令官员删除《书仪》中冥婚的相关内容。

宋元明清时期,冥婚依旧盛行。宋朝时,北方风俗中,男女未到结婚年龄去世,双方在世家属会让鬼媒人牵合冥婚,说媒过程与正常嫁娶相同,婚礼仪式后,若双方家人梦不到新妇新婿拜见,就认为男女鬼魂作祟。元朝时期,鞑靼人也有冥婚习俗。明朝状元杨升庵和清朝的《清稗类钞》都有相关记载,各地地方志更是表明冥婚在民间已泛滥成灾。

近现代,冥婚在台湾地区仍有存在,甚至出现特殊的找 “有缘人” 方式。新中国成立后,冥婚一度销声匿迹,但 1990 年后又 “死灰复燃”,涉及河北、江苏、陕西等多个省份,相关刑事案件不断增多。

上世纪80年代,

在我们那地处深山的偏远山村里,还保留着一种神秘且诡异的习俗 —— 冥婚,就像一条无形的绳索,紧紧缠绕着每一个村民的生活。老一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