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市CBD,即使是寒冬腊月的凌晨两点半也依旧灯火通明,人潮涌动。
某栋办公大楼34层,策划公司业务组长陆知味正趴在工位上发呆。
“Vivi姐,你的鹿牌续命水。”
实习生小雨黑着眼圈梦游般晃了过来。
陆知味微微首起身子,接过冰美式。
“多谢小雨救我狗命......”陆知味将电脑上的U盘拔下来对小雨说道:“这是第37版方案,明天记得发给甲方那边的张总。
哦对了,记得先转成PDF,上次他老人家说Word有毒......”说完就咕咚咕咚干了半杯咖啡,苦的她龇牙咧嘴。
小雨本就一脸苦相,听完更是一脸生无可恋。
“这张总有病吧,什么都不懂还硬要瞎指挥,怪不得没人愿意接他们公司的单。
我们做方案的速度都赶不上他提奇葩要求的速度,再这么下去,我们都得猝死了!”
陆知味打了个比命还苦的咖啡嗝,然后趴在办公桌上有气无力地摆摆手:“看在天价‘窝囊费’的份上,再忍忍吧。
等这单结束,我要睡它个三天三夜,然后去学做正宗的燕皮馄饨,然后把我老家巷口祖传的馄饨摊开成网红店。
等馄饨店发达了,我就辞职,回去自己当老板娘!
到时候你要是想换个环境,随时欢迎你来投奔!”
说着,她戳亮手机屏保,看着照片里老家巷口冒着热气的馄饨摊,眼神里满是向往。
突然,陆知味感觉心脏一阵剧痛,就像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狠狠攥住。
她痛苦地抓住胸口的工牌带子,指甲都泛紫了,话都说不出来。
小雨惊恐地尖叫起来:“Vivi姐!
你怎么了?
你别吓我!
药呢?
药在哪里?”
漆黑的冰美式在键盘上洒开,苦涩的味道弥漫开来,陆知味的意识变得模糊,小雨的声音也仿佛被泡进了水里,渐渐地听不清楚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“味味,味味!
你个懒丫头!
还不快起床!”
果然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,天天想着回家继承馄饨摊,现在居然都梦到在家里帮工的张婶了。
陆知味吧砸吧砸嘴,翻了个身打算继续睡。
“嗯?”
陆知味突然睁开眼,“不对啊,我不是正在公司加班么,还犯了病来着?”
陆知味陡的坐起身来,摸摸自己的胸口。
“不疼了”陆知味还没来得及细想,却感觉手底下手感不太对,“哎?
我那36E的事业线呢?”
陆知味低头一看,一马平川。
视线往手上一看,手也不对,又小又糙,完全不是自己那双精心保养的手。
身上的衣服也不对,这纯白的古装睡衣是什么鬼?
这靛蓝色的棉被又是什么情况?
我去!
雕花床榻、木质梳妆台,这一副古代小姐闺房风格的房间装修又是几个意思?
陆知味一脸呆滞,“穿,穿越了?”
“味味!
再睡下去,锅都要烧干啦!”
一声如炸雷般的吆喝在耳边响起,吓得陆知味一哆嗦,眼睛往房门口看去。
只见一个圆脸妇人正挥舞着汤勺,边敲着门框边念叨:“你这懒丫头,还愣着干什么?
卯时三刻就要开门迎客了,你爹在的时候,寅时就开始生火了!”
陆知味下意识地接话:“街尾刘阿婆家的鸡都没他勤快!”
话一说完,陆知味惊讶地捂住了自己的嘴巴,“我在说什么?”
她定睛一看,“哎?
张婶?”
陆知味还没来得及开口问,张婶便接话道:“知道还不赶紧起床过来帮忙,懒丫头,迟早把你爹的馄饨店给败光了。”
说完,张婶扭身离开。
陆知味伸出的手僵在半空,满脸尔康。
“不是,这什么情况?”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陆知味看着梳妆台铜镜中那个十五六岁的明媚少女,沉默半晌之后,一阵无语。
她确定自己是穿越了。
脑子里还继承了原身的所有记忆。
原身也叫陆知味,出生丧母,十岁上又丧了父。
好在继承了她父亲辛苦经营了二十年的馄饨店,生意不好不坏,养活她一个小娘子倒是绰绰有余。
再加上有在店里干了十多年的张婶和周围邻居们的帮衬,小日子倒是过得的平安,小娘子也养成了大大咧咧,活泼好动的性子。
就是原身身体不好,跟她一样,都有心脏病。
这不,昨日腊月初八,原身非跑去城外施粥,累了一天,回到家便躺下了,夜里心脏病突发,这才让现代来的陆知味“鸠占鹊巢”。
陆知味心情有些复杂,自己除了父亲还健在,其他情况和原身竟如此相似,就像平行时空的自己在古代长大了一样。
想到现代的父亲,哎,当初自己不顾父亲的劝阻,非要离开小镇到海市去打拼,想着闯出一番大事业,让老爸过上好日子。
这回倒好,连命都拼没了。
好在自己买了千万保险,想必这笔钱也能让他老人家安享晚年了。
想到这里,陆知味又振作了起来,既来之则安之,既然赶上了这波穿越大潮,那就好好再活一场。
更何况,这古代山好水好空气好,没有PM2.5,也不用996。
就连这具身体也才十五六岁,自己平白赚了十年青春。
再加上自己总嚷着继承馄饨摊,这回好了,现成的馄饨摊正等着自己发扬光大呢,自己满脑子的现代知识,还怕在古代混不出个名堂?
搞不好,还能混个女首富当当!
陆知味打开衣柜,挑了一件胭脂色的小袄,配了一条官绿色的百褶裙,又给自己梳了个双螺髻。
看了看首饰盒里的几件小首饰,挑了一对桃花绢花戴在头上。
陆知味看着铜镜中的自己,明眸皓齿,娇俏可爱。
一身红绿搭配不仅不显艳俗,反倒是显得喜庆活泼。
就是胸前那块巴掌大的玉佩,怎么看都有点暴发户的气质。
这是原主父亲留给她的遗物,原主在脖子上带了五六年了。
陆知味想了想,还是把玉佩摘了下来,妥善安置在了梳妆台的抽屉里。
既然是原主最宝贵的东西,还是替她收好,免得哪天磕了碰了,自己心里也实在过意不去。
张婶又在前头催了。
“来了来了!”
陆知味赶紧又检查了一遍自己,觉得和原身平时差不多,满意地点点头:“妥了!
上班上班!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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